安全制度(安全责任追究制度)

发布日期:2023-8-24 文章来源:  浏览次数: 255

常州经开区第二实验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
     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舍财产安全,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育人环境。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。

    1、全体教师都要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职责,班主任、年级组长要组织学生经常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技能,培养学生自我防范意识。教育学生遇事沉着、冷静、听从指挥。

    2、加强集体活动的管理,特别是学生集会上、下楼梯,进出集会地点,班主任、年级组长、护导老师提前到岗,亲临现场,到相关楼层组织安排,疏导人群。班主任要不定期组织班上学生自查,清查各类危险物品,清除一切不安全隐患。不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,如必须外出,要制定有效安全措施,经学校批准。

    3、护导人员要按时上岗巡查,上、下学时要组织学生安全离校

    4、后勤保障中心对实验室、图书室、阅览室要经常检查防护设备,做好放火、防盗工作,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。

     5、对于疏于管理、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,造成安全事故的,本年度不能评优评模,由学校事故处理小组认定责任大小,扣除本月安全考核目标奖,严重事故扣除全年安全考核目标奖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应事故赔偿金。

6、未尽事宜,依照现行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及岗位责任目标执行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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